【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但又不是所签订合同的对象或内容(如建造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身所直接发生的费用,例如销售佣金等,如果销售佣金等预期可通过未来的相关服务收入予以补偿,该销售佣金(即增量成本)应在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已经确认为资产的,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单选题】下列关于增量成本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B.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C.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一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D.为取得合同而聘请外部律师发生的尽职调查支出属于增量成本
【答案】D。解析: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发生的支出、为投标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不论最终是否能取得合同,这些支出都会发生,所以不属于增量成本,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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