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时间(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
(2)预收款:发出商品时;
(3)需要安装和检验: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4)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发出商品时;
(5)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
金额(1)售后回购:符合:销售商品售价确认,回购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不符合: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商业折扣: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现金折扣: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4)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5)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1.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接受捐赠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买一赠一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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