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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要点 | 具体内容 | |
准予扣除的住房租金 | (1)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异地购房,工作城市租房的,可“选择”享受相应扣除 | |
扣除人 |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每月15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 | 每月1100元 |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其他城市 | 每月800元 | |
扣除凭证 | 住房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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