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
(1)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将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提示1】对应的会计科目:“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
【提示2】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2)在产品。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提示】对应会计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3)半成品。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合格角度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提示】此处指自制半成品,对应会计科目:“生产成本”。外购半成品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
(4)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提示1】对应会计科目:“库存商品”。
【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商品房,属于存货。
【提示3】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为企业的产成品。来料加工的产成品成本为加工费以及领用的本单位原材料,不包括领用的外来原材料的成本。(5)商品。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提示】对应会计科目:“库存商品”。
(6)包装物。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提示】对应会计科目:“周转材料——包装物”。
(7)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提示】对应会计科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8)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提示1】对应会计科目:“发出商品”。
【提示2】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存货,但在具体会计核算时,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核算,这两个科目均要纳入存货计算,两者一般互相抵销,所以结果便是受托代销商品不影响存货。温馨提示:受托代销商品在2019年考过大题,但在今年的教材中,已经不再要求掌握其账务处理,同学们了解即可。
(9)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提示】对应会计科目:“委托加工物资”。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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