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提示】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2)预计净残值;(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提示1】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比性要求)
【提示2】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理解】只要会计账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并且不是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就要计提折旧。
(2)时间范围
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②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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