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概念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代办人身份证
使用(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
(2)用途: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二)一般存款账户
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
使用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专用存款账户
概念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使用①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注意】投资资金:不能取
②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③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④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022年新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概念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后通知代理银行。
使用(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办理转账、提取现金;
(4)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五)临时存款账户
概念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增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使用(1)办理临时机构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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