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计征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②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从量定额计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特殊情况
①【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换、抵、投】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③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情形
增值税
消费税
酒类
其他酒类
收取时
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啤酒、黄酒
收取时
不计税
逾期或12个月以上
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不征消费税(从量)
非酒类
收取时
不计税
逾期或12个月以上
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除外)
④金银首饰: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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