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
分类限额比例(以工资、薪金为基数)超出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14%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8%结转扣除
2、社会保险费
(1)准予扣:“四险一金”
(2)限额扣: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
(3)不得扣:商业保险费用
【例外】以下准予扣除
①依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②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③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
④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3、公益性捐赠
条件①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
②间接发生的:直接捐赠的不得扣除
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or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发生
限额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注意】
①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②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
(1)两者比较,取小者;
(2)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以股权投资为业务的企业例外】。
特殊规定: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注意】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限额扣:
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②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①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②对化妆品制造or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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