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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个税中捐赠的税务处理
扣除方法
适用情形
限额扣除
(1)途径: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①红十字事业、②教育事业、③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⑤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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