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应收款项减值(★★)
1、相关规定
(1)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2)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
(3)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减值采用直接转销法。
2、备抵法
(1)备抵法的思路:
①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坏账准备;
②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2)预期信用损失的概念(2022年新增)
①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②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2022年新增)
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企业应考虑的具体信息包括:
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款项的情况;
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的严重恶化;
c.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企业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考虑到应收款项的流动性特征,实务中通常按照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预计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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