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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分类(★★)
标准分类释义要点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我国的根本法指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1)一般法,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指仅适用于一国的特定主体/事项的法或者仅适用于一国的特定时间/地域的法
(2)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分是相对而言的,例如,相对于《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是特别法;而相对于《保险法》有关保险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是一般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相互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
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1)实体法主要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民法典》),而程序法主要规定了各类程序(如《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很多法律文件中,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法规范
法律运用的目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状况公法和私法公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如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而私法以保护私益为目的(如民法、商法)
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1)成文法是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主要指习惯法、判例法等
(2)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习惯、判例通常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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