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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1.总述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2)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3)分支机构
①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②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2.营利法人
(1)设立
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设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2)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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