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考频:★★★ 历年:单选、多选、判断
(一)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有关业务必须在库存现金日记账中全部登记完毕。盘点时,一方面要注意账实是否相符,另一方面还要检查现金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如库存现金有无超过其限额,有无白条抵库、挪用舞弊等情况。盘点结束后,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作为重要原始凭证。
(2)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一般月末进行)。
①未达账项。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后,如果二者相符,通常说明没有错误;如果二者余额不相符,则可能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过程有错误或者存在未达账项。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财产清查产生的损溢,企业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如果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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