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历年真题考点
——第一章总论
1、自然人行为能力:①区分民法和刑法;②分辨出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or无?
2、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学习要求】掌握到教材举例的程度即可。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分——哪个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4、我国法的主要形式:①掌握各种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②表现——形式要能对应起来(比如说要知道《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属于行政法规)。
5、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法律规范出现不一致,应该找什么机关进行裁决?
6、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针对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解决途径又是什么?
7、民事仲裁的适用范围:①哪些情况是可以仲裁的?②哪些情况是可以提起仲裁,但不适用于《仲裁法》的?
8、民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掌握“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的主要内容。
9、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必备内容有哪些;仲裁协议的效力;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可以怎么做等。
10、仲裁裁决:仲委会的选择、仲裁庭中仲裁员的设置、回避制度、是否公开?和谐制度、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裁决等。
1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2、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13、民事诉讼管辖之特殊地域管辖:尤其是①合同纠纷诉讼;②票据纠纷诉讼;③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⑤侵权行为诉讼。
14、民事诉讼管辖之专属管辖
15、民事诉讼管辖之共同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向两个以上的,由最先立案。
16、诉讼时效(几乎每年必考):包括诉讼时效的长度、中断和中止(概念、具体情形、影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7、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8、行政复议机关
19、行政复议的一般制度:包括审查方法、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
20、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记住不予受理的,再采用排除法做题。
21、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行政诉讼时效、起诉延长的规定。
22、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分。尤其是行政责任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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