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泰州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的通知》(会考〔2020〕5号)精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为认真贯彻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0〕17号)精神,平稳有序、安全高效做好泰州考区相关考务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考务工作实际,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按照全国统一的考务日程安排,泰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每天在上午和下午分两批进行。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8月29日至9月4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备注: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按照全国统一的考务日程安排,泰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仍按原先印发的泰财会〔2020〕1号文件执行,分别安排在2020年9月5日至7日、2020年9月6日进行,但《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两科目考试时长均缩短了15分钟。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不变。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中级资格考试)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6日 (高级资格考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备注: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
二、泰州考区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起止日期及成绩查询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9月3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起止日期及成绩查询,时间仍按泰财会〔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由各市(区)财政局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三、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度泰州考区初级资格考试申请延期和转考工作
(一)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1.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市(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二)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财政局申请转考,不再收取相关报名考试费用。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
以上申请延期和转考需要的证件证明材料均需申请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延期和转考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区)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对上述考生的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纪违规处理。
请各市(区)财政局于2020年7月16日前将申请延期和转考考生汇总表上报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统一泰州考区考生持有考试证件
考生进入考场需提供有效证件,其中:中国大陆居民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场;以军官证报名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及准考证进场;港澳台地区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准考证进场。未提供上述证件或者证件信息不一致,禁止进入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市和各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超前研判防范突发情况与风险隐患,防止因考前准备事项不严不实不细造成本地区整个考务管理工作失察失措失当。
(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轮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把调整后的考试日程安排及需要提醒的有关事项通知到各位考生。要严格执行泰财会〔2019〕7号、泰财会〔2020〕1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考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综合研判、会商分析、及时处置与跟进督查,确保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展开和圆满完成。
附件:
泰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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