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1)初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具备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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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还应符合我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事项
1.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ausm.mof.gov.cn/index/)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资格工作年限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所有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不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统一在省级考点参加考试。
4.本通知“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5.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6.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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