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
2019年度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四、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尽快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报名所在地财政局并领取证书。我区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看,区直考区考生请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楼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所管辖地区报名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证书发放。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办理流程参照上述新证办理流程。
(二)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每季度安排1次遗失补办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六、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证发证需要一定时间,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与各市人社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做好业务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并可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减少、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方便各有关考生,办理证书手续均可通过邮寄方式,具体事宜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三)为便于考生办理会计管理相关业务,我们整理并制定了“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公开刊登。请考生在办理业务前仔细阅读,以便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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