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会计初级证书常见问题解答
1.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初级证书?
答复: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 (中国邮政电话:11185)。
2.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答复: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中国邮政电话:11185)。
3.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后,如何领取高级职称证书?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要求,自2019年度起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管理,具体通知请关注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后审核资料的,什么时候可以领证?
答复:关于何时取得证书,由于此类情况属于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间来办理,需要另行审核并提交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制证,因此须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终审核制发证书下达我区后才能确切通知考生前来领证,会计管理机构在领到证书后会尽快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证。
建议考生务必在统一规定的考后资格集中审核时间内进行考后审核,避免超过统一规定的集中审核时限,以免影响考生的考后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
5.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业务?
答复:会计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领取初、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11185):
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流程: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常见问题答复第1点和第2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在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我区各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已在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予以公布。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初、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或学历(会计类专业)抵免,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答复: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或获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可以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上已明确相关抵免条款事项。如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携带一份申请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或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7.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如何填写《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
答复:会计人员可登录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 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培训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可填写: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证书编号:输入本人身份证号)。
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 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需要变更姓名,应该如何变更?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如需进行更名,需本人提交更名申请并亲笔签名;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待核对后原件退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取得的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证书》提交至证书发放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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