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我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10月25日起(节假日、双休日休息)开始发放,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
3.我市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工作属地证明,我市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其他人员提供我市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领取地点
考生到各自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我市各报名点如下:
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镇江市直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10号)0511-844059729:00-11:30
14:00-17:00
丹徒区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丹徒区财政大楼四楼408室)0511-889920029:00-11:30
14:00-17:00
镇江新区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0511-808229369:00-11:30
14:00-17:00
丹阳市丹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丹阳市行政中心四楼C4058)0511-86519057
0511-865790359:00-11:30
14:00-17:00
句容市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
(华阳东路16号财政大楼515)0511-872646549:00-11:30
14:00-17:00
扬中市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扬中市港联社区)0511-883215749:00-11:30
14:00-17:00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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