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1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自2021年10月27日起,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可以领取资格证书。
一、证书领取方式
(一)网上申请邮寄。登陆“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为邮政EMS到付。
(二)现场领取。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如为代领,需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领取证书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
二、证书管理号查询。忘记具体报名点的考生,可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一考试合格信息查询,也可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电子
版),通过证书管理号查询所属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证书管理号第14至15位,为领取地代码,如XXXXXXXXXXX53XXXXXX,领取地点为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济宁市14
个领取点详细信息见附件1。
三、证书销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
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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