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机构
我市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
三、发放时间
证书发放领取时间以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四、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流程。市财政局将证书发放到各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发放管理”进行证书发放。
2、证书办理。成绩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时所选财政局现场领取(代领需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也可登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二)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五、相关要求
证书发放工作事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告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确保证书顺利发放。要规范证书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申领人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服务。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