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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书发放时间
自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节假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二、发放地址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财政科研所五楼(吉林市船营区和龙街永春胡同8号),0432-62011331。
三、其他事宜
1.因合格证书属于不可补办证件,为防止邮寄丢失不予办理邮寄服务。
2.考生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领取资格证书。本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可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 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
3.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人事档案)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4.考生领取合格证书之后30日内,到“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已采集的,补充职称信息;未采集的,进行注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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