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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
【单选题】4、2019年1月中国居民李某取得工资20000元,李某当月专项扣除4000元,专项附加扣30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增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计算李某当月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00-5000-4000-3000)×3%=240元
B.(20000-5000-3000)×3%=360元
C.(20000-4000-3000)×3%=390元
D.(20000-5000-4000)×3%=330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李某当月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5000-4000-3000)×3%=240元。
考察知识点: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 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 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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