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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第四章消费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单选题】22、2019年5月甲地板厂采取赊销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给乙公司,5月6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5月30日。甲地板厂于5月11日发出货物,6月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贷款。甲地板厂该笔业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5月30日
B.6月5日
C.5月11日
D.5月6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考察知识点:
1、赊销和分期:合同。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 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预收: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6、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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