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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第四章消费税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单选题】20.2019年9月甲化妆品厂将一批新研制的高档香水用于赠送客户,该批高档香水生产成本29325元,无同类香水销售价格。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甲化妆品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9235×(1+5%)÷(1+15%)×15%=4016.25元
B..29235×(1+15%)×15%=3825元
C.29235×(1-15%)×15%=5175元
D.29235×(1+5%)÷(1-15%)×15%=5433.75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成本利润率) + (1 -消费税税率)=29235×(1+5%)÷(1-15%)×15%=5433.75元。
考察知识点: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以防通过非独立门市部来少缴税款)
2、最高销售价格计税:用于换、抵(债)、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3、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1)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又出工又出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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