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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1:
一、居民企业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塑料制品销售收入420万元,持有2017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取得利息收入2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4月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年利率为5.4%,5月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120万元,年利率为10%;两笔借款的期限均为6个月,利息均已按约定时间支付并计入财务费用。
(3)自丁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向T公司支付该设备安装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往明金额2万元、税额0.26万元。
(4)支付财产保险费4万元、合同违约金5万元,缴纳诉讼费用3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2019年度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B.塑料制品销售收入420万元
C.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60+120) x10%/12x6=9万元
B. 60x5.4%/12x6+ 120*10%/ 12x6=7.62万元
C. (60+120) x5.4%/12x6=4.86万元
D. 60X5.4%/ 12x6=1.62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 (60+120) x5.4%/12x6=4.86万元。
3. 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30+2=32万元
B. 30+3.9+2+0.26=36.16万元
C.30+3.9=33.9万元
D. 30+3.9+2=35.9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甲公司取得的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进入成本。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30+3.9+2+0.26=36.16万元。
4.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准予扣除的是( )。
A财产保险费4万元
B.合同违约金5万元
C.税收滞纳金1万元
D.诉讼费用3万元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考察知识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注意】a.持有期间免税
b.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①谁投资谁
②限于直接投资: A.非上市公司
B.上市公司:持有≥12个月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不是所有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都免税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
(1)国债利息收入;
【注意】a.持有期间免税
b.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①谁投资谁
②限于直接投资: A.非上市公司
B.上市公司:持有≥12个月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不是所有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都免税
(2)限额扣: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2、股东未按规定缴足资本时利息费用:不得扣(16新增)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 企业 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
3、企业 → 自然人借款(16新增)
(1)向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参照上述向关联企业借款处理。
(2)向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限额扣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且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6)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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