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份小知识:已发商品但不能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
企业按合同发出商品,合同约定客户只有在商品售出取得价款后才支付货款。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
①在发出商品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记入“发出商品”科目: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提示 1】如已发出的商品被客户退回,应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提示 2】“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商品已发出但客户没有取得商品的控制权的商品成本。
②当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例题-多选题】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每件商品售价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货款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A企业未确认该项业务的销售收入,商品已经发出且纳税义务已发生。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该项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借:发出商品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B.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C.借:应收账款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D.暂不编制会计分录,待收到款项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AC。解析:由于甲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收取对价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为反映甲企业将商品转让给客户导致库存商品减少的事实,甲企业应按转让商品的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货记“库存商品”科目。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所以应将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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