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城市规划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安全工程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城市规划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 28日;5月9日至11日。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其他要求同上)。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续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略
三、报考条件
略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一)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二)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门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两个科目的考试。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卡时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中考5科的相应代码填写或填涂。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考试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4273641,网址:www.cas-gjac.org
《珠宝鉴定与分级》考试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主管机构联系。电话:0431-8974594; 010-82022019、84275411。 国家主管机构网址:www.chinatt315.org.cn 或 www.ngtc.com.cn。
考试相关事宜登陆中评协网址:www.cas.org.cn。
(三)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五)报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试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六)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七)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八)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九)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各类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如下:
1. 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科交考务费44元;
2. 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48元,其他3科每科考务费44元;
3. 报考国际商务师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交考务费计92元(不含B级外语考试);
4. 报考外销员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笔答科目每人每科考务费46元,外语口语科目每人考务费22元;
5. 报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48元;
6. 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44元;
7. 报考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44元;
8. 报考城市规划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务费每人120元,其余3科每科考务费60元。
9. 报考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考务费72元。
上述考试各市州留用报名费13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州再留用考务费每人26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各类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1.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431-8544807。
2.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431—8952109。
3. 国际商务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外贸厅联系,电话:0431-5637994。
4. 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5644759。
5. 执业药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2761607。
6.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2716859、8904527。
7. 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924862。
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各级人事职考部门联系。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jlzkb.com。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合格证书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
参加以上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取得各类职(执)业证书者,由本人申请并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注册。
八、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他们主动提供相应工作的便利条件。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大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考试人员尽快了解考试消息及相关政策,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参加考试人员服务。要搞好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或任何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报名审查经手人必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名章;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实行复审制,并加盖复审人员名章。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并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尽量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试人员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各市州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要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经济教材预订单请于5月15日前上报。培训与辅导: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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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教材。咨询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附件:1. 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填表、涂卡用)
3.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
4.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