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 号)部 署,现将 2022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 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 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 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经济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
(二)初、中级经济考试,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 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 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点
(一)高级经济考试,定于 6 月 18 日进行,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在 1 天内实施。
(二)初、中级经济考试,定于 11 月 12 日、13 日进行,分 2 天上、下午 4 个批次实施。
(三)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具体情 况进行安排(见附件 1)。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 考)。考点分别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 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 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4 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 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 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4.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 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 审核。 5.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 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四、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详细滚动要求见附件 2),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证书。
高级经济考试,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的高级经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中,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我省将视情划定省定合格标准,达到省定标准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对照《浙江省 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 号),属于经 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均需取得《高级经济实务》 考试有效合格成绩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外,其他所 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 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 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证书等网上无法核验经上 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 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 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 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 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高级经济、初中级经济的人员,请分别于 4 月 13 日至 22 日、7 月 20 日至 7 月 29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 核验(一般 24 小时内)。随后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 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 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 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 (系统上如有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则须先上传)。
(3)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 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 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 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 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注: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则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 方可继续完成以上报考信息的填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应 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再点击“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3)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材料,作出相应设置后,报名人员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请考生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名人员一旦选择“不使用 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 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 免误操作。 注: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在报考流程中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 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 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 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 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 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 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 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 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 目、考区、报名点等),错交费或漏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 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 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请进入原文公告查看。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高级经济和初、中级经济考生,应分别于6 月13日至17日和11月7日至1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 3) 处理。
八、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 号、人考中心函〔2020〕36 号和 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考试每人每科目 65 元,高级考试每人每科目 8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 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 和下载打印。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试时长为3 小时,考生可提前 1 小时交卷、离场。
初中级经济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长各为 1.5 小时,每 科目可提前 15 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 考生,2 个科目安排在同一批次分 2 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 为 40 分钟。
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考生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禁止将其他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和 通讯设备,以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座位。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 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 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考生可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 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 要求,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 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 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 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 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 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 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二、有关要求
经济机考规模大、科目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组 织实施难度较高的重大资格考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4)。
(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考试 实施,但必须按规定流程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人 员。要参照机考实施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处理要点,提前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备足备考机和纸质草稿纸。各考点考后须 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 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交我院统一保管。
(二)要严格按照机考的技术要求设置好考点考场(见附件 5),并在考前加强技术人员力量的配备和考务技术的培训,加强 考前系统测试。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 考生参考。
(三)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 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其中,主观违纪行为,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四)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 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考点防疫方案》和 《考生防疫须知》。
1.2022 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2.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
3.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4.2022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经济机考考点和考场设备软硬件配置要求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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