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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高频考点(36)

来源:网络 2024-7-1 14:47:23 要考试,上考试吧! 经济师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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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1、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该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该法规定。

  3、产品质量:指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对产品质量的衡量,形成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4)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对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2、产品或包装上标识必须真实,且符合要求。

  3、危险物品或特殊产品的包装及警示义务。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应保证产品或包装的标识真实。

  4、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负有产品质量义务的主体、行使质量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社会组织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统称。

  产品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因缺陷产品引发损失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法》区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有两条原则:

  ①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可以主张下列事由从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②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

  3、产品责任的求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考虑,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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