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考〔2007〕74号
关于做好2008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2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10日─2008年1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4月12日 9:00—11:00 经济基础知识
14:00—16:00 经济专业知识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㈡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在领取合格成绩单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考生所在
(从事)行业 |
应报考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级
别 |
级别
代码 |
科 目 |
工业、商业、旅游、运输、邮电 |
工商 |
01 |
高
级 |
1 |
经济基础知识
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农业 |
农业 |
02 | |||
金融、保险、财税 |
金融 |
03 | |||
人力资源 |
人力资源 |
04 | |||
建筑、房地产 |
建筑 |
05 |
五、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wsbm.cqpa.cn/webregister或wsbm1.cqpa.gov.cn/webregister),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等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毕业时间、电话、报考级别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 8907720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2月10日─2008年1月11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8年4月1日至11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领取合格成绩单及时间要求。应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领取合格成绩单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考务文件规定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领取合格成绩单。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村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场设置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其他要求事项
㈠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设《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农业、金融、人力资源、建筑5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公共科目)两个科目,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合格成绩单。
㈡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相关推荐:2007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通知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经济师栏目
考试吧诚信推荐:2008年经济师考试网上辅导课程(超值优惠 查看详情)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