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工作办公室
苏经信职称办〔2015〕1号
关于组织申报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省有关单位人事处、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经研究,本年度经济、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单位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自2015年3月20日起开始受理,6月20日截止。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省直单位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应严格执行相关资历年限要求,即取得资格当年和申报当年均不得计入资历年限。
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材料均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市或本单位的委托评审函、经各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经济专业委托认定函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以及需要提供的经济专业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奖励证书原件和合格审计报告原件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办。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在应用服务栏目下点击“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二)各市、县经济、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每人一袋,须归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相关要求同2014年,下同)按程序经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并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资料,纸质材料暂留各市经信主管部门。
(三)省直单位经济、石油化工和电子信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资料,纸质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称办。
(四)省直单位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资料,纸质材料报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人:徐婷,联系电话:025- 83619515)。
(五)省直单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登陆“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资料,纸质材料报至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707室(联系人:张鹰,联系电话:025-83348912)。
(六)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退休返聘的应提供1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评审紫砂专业高级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一律参加由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统一组织的考核。
(七)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申报人员请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材料上传注意事项”要求上传有关材料附件。
(八)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审核、提交评审和认定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扫描录入。
(九)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专业联系人:袁泉、汪海洋,联系电话:83392413。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系人:魏先宝,联系电话:025-83392306。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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