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份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网校(以下简称甲方)开展针对此次考试的网络辅导,并开设《极速通关宝典》,考生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的经济师考试中(科目套餐名称)________辅导学习。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需要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极速通关宝典》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需要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考试成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需要办理保过手续时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码、考试成绩;
4.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甲方备案使用;
5.甲方在地方考生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乙方保过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甲方定价缴纳《极速通关宝典》培训费用;
2.课程一旦开通,将无法退换课程;
3.乙方根据甲方《极速通关宝典》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4.乙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极速通关宝典》的后续保障服务,则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
5.乙方须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考试成绩,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保过后续保障服务;
6.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办理甲方提供的保过班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重学条款
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成绩执行后续服务:
经济基础考试分数 |
专业实务考试分数 |
后续保障 |
在0-83分之间 |
在0-83分之间 |
2017年免费重读 |
在0-83分之间 |
≥84分 | |
≥84分 |
在0-83分之间 | |
≥84分 |
≥84分 |
不享受后续服务 |
2.上表假设2016年经济师考试合格线为84分,如合格线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免费重学两科的条款说明:
3.1.经济基础考试分数在0-83分之间,专业实务考试分数在0-83分之间的,给予免费重学两科;
3.2.经济基础考试分数在0-83分之间,专业实务考试分数≥84分,给予免费重学两科;
3.3.经济基础考试分数≥84分,专业实务考试分数在0-83分之间的,给予免费重学两科;
3.4. 经济基础考试分数≥84分,专业实务考试分数≥84分的,不享受后续服务;
3.5.无成绩记录或无法提供成绩证明,不享受后续服务。
4.乙方考试成绩满足协议中规定的免费重学两科的要求,经网校核实,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不能享受免费重学两科服务:
4.1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讲数90%的;
4.2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90%的;
4.3签订本协议时,未提供真实、正确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4.4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免费重学两科时间内办理申请重学两科的;
4.5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电子版、身份证电子版、准考证电子版(成绩证明);
4.6乙方提交的协议电子版、身份证电子版、准考证电子版(成绩证明)姓名不一致的;
4.7没有参加2016年11月5日进行的经济师考试的(含未参加全部考试的);
4.8在参加2016年11月5日经济师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4.9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乙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的;
4.10乙方在学习甲方课程中,与他人共用账号的;
4.11乙方必须致电甲方提交重读申请并提交相应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本协议规定,如果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重读申请信息不全或不正确,甲方不予办理免费重学两科服务。
四、办理重学程序
1.乙方于当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致电甲方提交本协议电子版、身份证电子版、准考证电子版(成绩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乙方将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详见重学保过条款),不允许重学的,将不予办理。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通过网络签署,凭乙方用户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交后生效;
2.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4.如乙方学费款项未实际到帐、或中途发生款项退回情况,则该协议无效;
5.本协议作为参加保过班的凭证,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签署。
本合同自 2016年 月 日签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甲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 方: 网校用户名: |
|
盖 章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