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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6]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06年11月4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5年相同。
考点设在焦作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全市各单位在4月24日至5月12日期间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工作。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报考人员须填涂《报名信息卡》。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并用A4型纸张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附件1),并携带《报名信息卡》、有关证件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数码照相时间另行通知。
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报名办法同市直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8〕081号)的规定,每位考生交纳考务费4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批复》(豫财综〔2002〕28号)的规定,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5元。
五、考试教材
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的通知》(豫人考文〔2006〕5号)的精神,请各单位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单位请将订书的数量在《200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和《200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辅导书征订单》(附件3)上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人事考务中心,同时缴纳书款。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四)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时,请统一使用A4型纸张,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打印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可在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hnrsks.com.下载)。
(五)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各县市区、各单位对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略)
附件2.200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附件3.200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辅导书征订单(略)
附件4.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略)
附件5.主管单位代码一览表(略)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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