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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6]4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定于2006年11月4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专业设置
2006年经济考试专业设置参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可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者。
2、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贺州市内报考经济专业,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市直单位、各县(区)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在贺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
(二)全市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2日。
1、全市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18日至5月11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后,点击贺州市或直接输入http://WWW.gxpta.com.cn/hezhou/,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2、我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5月9日至5月12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贺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贺州市平安西路、贺州市人事局二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 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经济专业(初、中级)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两张(与要求不符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78元。
3、须订经济专业考试用书的报考人员,在审核、缴费时一并征订。
(四)10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点击贺州市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试用书说明
1、《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用书因有关政策法规的更新与修订,做了重新编写。
2、运输专业(水路、铁路、民航)、旅游专业初、中级考试用书仍为2004年版书,运输专业(公路)专业初、中级考试用书为2005年版书。
3、其他专业考试用书再版时做了一些修订。
六、考场设置
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场,设在市政府机关所在地,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编排。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任务繁重,请各县(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不尽事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5136517)。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贺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 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 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 输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 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 地 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 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 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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