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 ||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 ||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法、德、日、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 ||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 ||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 ||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 ||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将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1月4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专业详见教材征订单。
二、 报名条件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底。
三、考试报名
我市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25日。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欲参加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带毕业证原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可上网下载,网址www.whrsks.gov.cn)。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须填涂《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由于往年一些报考人员在填涂报名信息卡时将所报级别、专业填涂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为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今年报名结束后,请各部门通知报考人员于6月8日―6月16日登录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或拨打16898221进行报名信息核对,若发现考试信息有误,请在此期间及时将错误信息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并进行信息更正,逾期不再受理。凡不进行信息核对工作,因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
四、教材征订
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教材征订时需注意几个问题:
1、《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一书因有关政策法规的更新与修订,做了重新编写。
2、运输专业(含水路、铁路、民航3个子专业)、旅游专业初、中级考试用书仍为2004年版本;运输公路专业考试用书为2005年版本。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和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资料费每人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