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
闽会考办〔2023〕1号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第一部分“考试报名”中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统一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
省直、中直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省直报名点”,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也可以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点所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
(八)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方式为考后资格审核(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另文下发),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考试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必须在所报考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对不符合会考〔2022〕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进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1月10日前,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报名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开始时间全省统一为2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2:00,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3.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考办公布全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6月16日前,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6.2023年6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我省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20日内,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和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考办报送报名资格审核和相关信息复核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报名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考办。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开始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2:00,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3.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考办公布全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10月31日前,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6.考试成绩公布20日内,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和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考办报送报名资格审核和相关信息复核书面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做好考试报名数据下载备份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省会考办报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考点及考试批次安排情况;2023年7月30日前向省会考办报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考点及考试批次安排情况。
(三)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23年5月5日前,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9月1日前,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中级资格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送省会考办。
(五)各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六)各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所属区域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相关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报省会考办。省会考办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向本地区公告暂停考区、考点考试的相关事宜,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七)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八)2023年11月20日前,各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新闻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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