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涉及考试题
【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是( )。(2017年)
A.1年
B.30日
C.2年
D.3个月
【答案】B
【单选题】李某为其母亲赵某投保人寿险,在确定具体受益人时李某与赵某发生了分歧,下列关于如何确定受益人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受益人只能是李某
B.受益人只能是赵某
C.受益人可以由李某指定,但必须经赵某同意
D.受益人只能由赵某指定
【答案】C
【解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赵某)或者投保人(李某)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判断题】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7年)
【答案】×
【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7年)
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B.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D.被保险人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单选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关于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B.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C.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
【答案】C
【单选题】2014年10月,向某为自己18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A
【解析】向某的儿子自杀时保险合同已经届满2年,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2017年)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商业汇票无效的是( )。(2017年)
A.在汇票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汇票上更改付款人名称的
C.在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答案】A
【解析】(1)选项A: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B: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应当在更改处签章;(3)选项CD:属于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
【判断题】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2017年)
【答案】×
【解析】(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2)甲公司已经承兑,丁公司还可以向承兑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2017年)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B.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D.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答案】BCD
【解析】选项A: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该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2017年)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以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