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方二维码 |
下载"万题库"估分↓ |
简答题(本类题共 3 小题,共 18 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2020 年 10 月 10 日,赵某在某 4S 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向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以及足额车损险”,被保险人为赵某。2021 年初,单位派赵某去海外工作两年,赵某决定转让该辆小汽车。2021 年 2 月 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了买卖小汽车的合同。当日,赵某即将小汽车交付钱某。钱某将上述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钱某在开车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误撞到马路护栏上,导致车辆损失。钱某
随即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甲保险公司提出以下两项抗辩:
(1) 小汽车虽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钱某无权主张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
(2) 钱某虽及时将转让小汽车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但甲保险公司尚未作出答复,此时发生保险事故,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 【题干】甲保险公司的第(1)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保险法律制度
(2) 【题干】甲保险公司的第(2)项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 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保险法律制度
2.2021 年 1 月 10 日,出租人刘某和承租人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30 年,第一年
租金为 2 万元,从第二年起租金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次日,王某搬入该房屋。
2021 年 4 月,刘某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张某随后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 王某以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2021 年 5 月,王某向刘某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屋,以刘某侵犯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 【题干】刘某和王某对房屋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某和王某对房屋租赁期限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
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考点】主要合同
(2) 【题干】张某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考点】主要合同
(3) 【题干】王某主张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某主张刘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考点】主要合同
3.甲公司为家具制造企业,2020 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取得销售收入 5 000 万元,会计利润总额 560 万元;
(2) 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3) 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800 万元;
(4) 发生捐赠支出 110 万元,其中通过县民政局向灾区捐赠 80 万元,直接向某科研所捐赠 30 万元。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 【题干】计算甲公司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答案】由题意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5 000×5%
=25(万元)。因此,甲公司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25 万元。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 【题干】计算甲公司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答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 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额 800(万元)因此, 甲公司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750 万元。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3) 【题干】计算甲公司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
【答案】通过县民政局向灾区捐赠 80 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直接向某科研所捐赠 30 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额 80(万元)因此,甲公司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 67.2 万元。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推荐:
2021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 ※ 真题答案解析 ※微信对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