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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考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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