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考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解释】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
身份
条件
投保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一般来讲,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2)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特殊规定:
①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的,保险合同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①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②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③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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