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要约收购的方式 |
要约类型 |
全面要约 |
部分要约 |
要约对象 |
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东 | ||
收购份额 |
全部股份 |
每个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 |
收购期限 |
30天≤收购期限≤60天,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 ||
撤销 |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 ||
变更 |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 | ||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
责任 |
【收购人】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董事】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