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5)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2.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例题·多选题】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正在讨论设置总经理的有关事项,各董事的下列观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A认为,公司可以不设总经理
B.董事B认为,总经理应当由股东会选聘
C.董事C认为,总经理应当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董事D认为,总经理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义务
【答案】AD。解析:(1)A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2)B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选聘和解聘;(3)C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会的职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总经理的职权;(4)D项: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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