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总额法
①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资产)
贷:递延收益
②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注意】
①如果企业先收到补助资金,再购建长期资产,则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②如果企业先开始购建长期资产,再取得补助,则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③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净额法
处理原则: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①企业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贷:递延收益
②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③对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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