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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优先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表决的事项有( )。
A.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D.公司解散
【答案】ABCD。解析:股东大会决议下列事项时,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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