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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A.半数以上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C.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AB。解析:(1)A项不属于,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才应当解散。(2)B项不属于,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应当解散;(3)C、D项,均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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