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概述[第一章]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9分/卷,通常不涉及主观题。
本章考点两极分化严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无权代理”等考点与第5章的联系紧密、理解应用成分较多,而“仲裁”“民事诉讼”等考点则以简单理解基础上的要点记忆为主,复习宜采用不同方法、因“点”制宜。
本章考点变化(2021版)
1.受《民法典》的影响:
(1)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存续期间由“3个月内”改为“90日内”;
(2)将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经催告追认的时限由“1个月”改为“30日”。
2.处出于严谨的修订:
(1)调整了当事人申请调整的途径;
(2)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胜诉权”修改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