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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考点:民事诉讼程序

来源:考试吧 2021-10-17 21:08:2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中级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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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解释】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提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口头上诉不行)。

  2、公开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3)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5)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4、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5、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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