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提示】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例:原材料→(加工)→在产品→(加工)→产成品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略)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成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
直接出售的存货与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出售的存货,两者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不同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考虑:一是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以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存货价值发生变动的事项。
2.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一般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由于持有该材料的目的是用于生产产成品,该材料存货的价值将体现在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因此,在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计量。
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单项、类别、总体三种。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提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未全部对外出售的,应按出售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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