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
【提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照暂估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时间范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折旧方法
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额=折旧基数×折旧率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提示】在改为年限平均法之前,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影响。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2.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企业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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